(第二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庆元县菇城剧院地块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规定,经庆元县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得出菇城剧院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于估价时点2011年10月14日的被征收沿街第一层标准商业用房比准价和安置房基准价,现公告如下:
名称
被征收沿街第一层标准商业用房(全新框架一等)货币补偿比准价
就地安置房(全新框架一等)基准价
评估价格(元/平方米)
石龙街
28922
31354
云鹤路
28061
30575
松源街
28488
30884
市场路
29973
庆元县建设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