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庆元县菇城剧院地块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规定,经庆元县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得出菇城剧院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于估价时点2011年10月14日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比准价和安置房基准价,现公告如下:
名称
被征收住宅房屋(全新砖混一等)货币补偿比准价
就地安置房(全新框架二等)基准价
评估价格(元/平方米)
5851
6342
庆元县建设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