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刚申请的林木采伐指标,没想到9月下旬就拿到了。现在市场上每立方米价格能卖到1000多元,很不错。”11月1日,贤良镇新村村民吴义满脸笑容告诉记者。
贤良镇是我县森林资源最丰富的乡镇之一,木材蓄积量达55.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9.8%,居全县之首,素有“木材之乡”的美称。
为保证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的公平公正,贤良镇林业站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从2010年开始,率先在全县实施林木采伐“阳光审批”制度,明确要求林木采伐指标必须下达至农民或其他林权所有者手中。同时,指标在下达过程中必须公开、公示,镇纪委参与审核、公示过程。
林木采伐阳光审批,就是对农民提出的林木采伐申请资料经审核后,根据行政许可原则,对零星采伐的申请按顺序实行先受理先办理。对蓄积20立方米以上需进行林木采伐作业的申请,根据农民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公示,再按公示编号顺序进行审批及安排采伐计划。
今年,该镇还在年度限额采伐计划中预留10%的采伐计划,用于解决镇、村重点工程、特殊困难户及子女就学困难户的零星林木采伐。
记者在贤良村村务公开宣传栏上,看到了一份名为“贤良村2011年上半年林木采伐计划表”的公告。公告上,哪户人家多少采伐指标,一清二楚。
“林木采伐指标对社会公开,给老百姓一本‘明白账’。”贤良村村委会主任叶端明告诉记者,把主动权交给林农自己,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先报先批,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纠纷及乱砍乱伐现象的发生。
推行林木采伐“阳光审批”带给农民什么好处?贤良镇相关领导告诉记者,林木采伐“阳光审批”,引入民主评议制和公示制,消除了“人情指标”、“关系指标”、“钱权指标”等现象,有效地预防了林木采伐过程中暗箱操作的不正之风,提高了林农的收益。同时,这也是对林业法律法规的一次再宣传、再动员,有利于调动林农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镇累计公示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证549份,林木蓄积量7806立方米,没有突破限额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