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庆元县菇城剧院地块旧城区改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庆政发[2011]89号
因庆元县菇城剧院地块旧城区改建需要,县政府需征收菇城剧院地块范围内房屋,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八条之规定,兹决定:
一、征收目的:菇城剧院地块旧城区改建。
二、征收范围:东至云鹤路、南至东门巷地块、西至松源街、北至石龙街。
上述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和房屋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为2011年12月1日—31日。搬迁腾空期限为2012年3月30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庆元县菇城剧院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征收部门:庆元县建设局。
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实施补偿,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签约期限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