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E19-23东门巷地块旧城改造拆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异地土地安置户拆迁面积、安置人口、安置面积等进行认真核对,以下人员符合异地土地安置条件。现就相关情况给予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七天(自2010年7月9日至7月15日)。如有异议,请用书面形式提交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原菇城宾馆4号楼1楼)。办公室电话:6113917,举报电话:96178。
庆元县旧城改造指挥部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附件:庆元县E19-23地块旧城改造异地土地安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