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东门巷地块房屋拆迁的政策,使本区块的被拆迁人得到及时、有序、妥善的安置,根据庆政办发〔2009〕126号文件《庆元县E19-23东门巷地块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在东门巷地块旧城改造范围内,符合庆政办发〔2009〕126号文件《实施细则》规定的选择异地土地安置的被拆迁户,适用本办法。
二、安置地地点:江滨路(康迪)安置地块及江滨(显丰)安置小区内。由庆元县旧城改造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本办法。
三、根据东门巷地块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的时间安排,异地土地安置选地分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在2010年6月6日前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
2、第二批次:在2010年6月7日至6月16日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
3、第三批次:在2010年6月16日后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
第一、第二批次安置对象确定后,同批次的安置对象统一参加摇号,摇取序号后再按次序抽签确定选房序号。经通知后,安置对象不能参加摇号、抽签的,可委托他人代选。如放弃摇号、抽签的,顺延至下一批次。第三批次的安置对象按搬迁腾空的先后次序决定选房顺序,同一天搬迁腾空的以抽签形式决定选房顺序。
第二批次的选地序号顺延第一批次的序号,第三批次的选地序号顺延第二批次的序号。
四、江滨路(康迪)安置地块共分三排,每排均从西向东依次选择。如遇选地户所选面积与该排最后一块面积不相符时,当安置的面积小于最后一块地面积时,例推至后一排选地;当安置的面积大于最后一块地面积,如选地户作放弃多余的安置面积的可选此块地,不放弃则例推至后一排选地。
江滨(显丰)安置小区在江滨路(康迪)安置地块安置完毕后作为备选安置地块按上述办法安排。
五、安置户自愿互相调换的,须在选地后五个工作日到旧城改造指挥部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办法由庆元县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解释。
庆元县旧城改造指挥部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