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东门巷地块房屋拆迁的政策,使本区块的被拆迁人得到及时、有序、妥善的安置,根据庆政办发〔2009〕126号文件《庆元县E19-23东门巷地块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在东门巷地块旧城改造范围内,符合庆政办发〔2009〕126号文件《实施细则》规定的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适用本办法。
二、安置房地点:被拆迁E19-23地块内。
三、产权调换的房屋作为期房安置,由庆元县旧城改造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本办法。
四、根据东门巷地块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的时间安排,产权调换选房分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在2010年6月6日前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
2、第二批次:在2010年6月7日至6月16日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
3、第三批次:在2010年6月16日后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
五、第一、第二批次安置对象确定后,同批次的安置对象统一参加摇号,摇取序号后再按次序抽签确定选房序号。经通知后,安置对象不能参加摇号、抽签的,可委托他人代选。如放弃摇号、抽签的,顺延至下一批次。第三批次的安置对象按搬迁腾空的先后次序决定选房顺序,同一天搬迁腾空的以抽签形式决定选房顺序。
第二批次的选房序号顺延第一批次的序号,第三批次的选房序号顺延第二批次的序号。
安置房源根据实际安置需要确定,在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一次性公布全部安置房房源(超过实际安置套数2套以上),按批次通知安置户根据选房序号统一选房;每个选房序号只能选一次;轮到选房时缺席的,作本批次最后序号后顺延,若在规定时间内仍未选房的,顺延至下一批次。
六、选房前每户应当先确定房屋套型及套数,并由旧城改造指挥部登记确认。
七、同一被拆迁人同一批次的直系亲属不同的安置对象如需合并选房的,须在通知摇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旧城改造指挥部提出合并选房书面申请,经旧城改造指挥部核准后,予以合并摇号。
八、安置户自愿互相调换的,须在选房后十五个工作日到旧城改造指挥部办理相关手续。
九、柴间随选房时一并选择,限每套安置房选择一个。
十、本办法由庆元县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解释。
庆元县旧城改造指挥部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