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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单位公共资源该不该向社会开放?
庆元“厕所事件”引起网民热议,由“单位厕所,外单位人员能否使用?”引申到“单位的公共资源该不该向公众开放?”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固然重要,但公共财政毕竟有限,调动个人、企业的力量必要,但重新投入尚需时日。当下之策,不妨盘活存量,用好既有资源。而最大的存量,又莫过于“单位设施”。不只是厕所,单位的娱乐室、健身房、篮球场、食堂、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一般只对自己单位的职工开放。即使这些场地闲置,其他单位的职工也无权使用。因此出现了一边是资源闲置一边是资源匮乏的现象。
去年11月底,民政部发布工作意见,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今年3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其实,大多数单位设施的投入都源于公共财政,在法理上,其享用也不应只限“内部人员”。更何况,此单位的“内部人员”就是彼单位的“外部人员”,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身。从这个意义上说,“单位设施”开门迎客实乃双赢之举,通过合理收费,盘活资源,造福社会,对谁来讲都不是件“亏本的买卖”。然而要让几十年紧锁的单位大门对外敞开,绝非易事,操作起来还需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单位设施对外开放该怎么收费?安全问题由谁来保障?等等。都有待进一步去探索。
亚子 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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