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主题
“生态庆元杯”全国摄影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庆元县人民政府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庆元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庆元县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1-2家冠名企业
(二)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力军
副组长:郑承春
成 员:文联、县摄影家协会
三、邀请嘉宾
评委五人、铜奖以上作品获奖者
四、项目意义
为充分展示“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中国廊桥之乡”、“中国香菇城”的独特魅力,进一步宣传我县的生态优势、乡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研究决定在今年香菇节期间举办“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庆元”摄影大赛。
五、目标要求
围绕宣传“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中国廊桥之乡”、“中国香菇城”浙江庆元,突出生态庆元的主题,用独特的摄影视角,聚焦庆元的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城乡面貌、香菇文化和旅游资源等。参赛作品须在庆元县境内拍摄。2010年1月1日前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的作品不得参加此次比赛。
六、实施方案
参赛对象:省内外摄影家和广大摄影爱好者
(一)、参赛规则:
1、本次比赛作品以彩色照片形式投稿,作品形式、风格不限,提倡创新。选送作品幅数不限。
2、参赛作品以纪实手法表现,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色彩、色调、亮度、反差的适当调整,谢绝提供数码创意合成作品,组照在6幅以内,按一幅计,用透明胶连接。
3、所有参赛作品一律制作为10英寸即长边为25厘米(不得装裱),背后标贴作品标题和简要拍摄说明、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4、获奖作品必须提供作品的原始电子版,原件精度要求大小在600万像素以上,电子文件2MB以上,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项。
5、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可作为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6、主办和承办单位有权将所有获奖作品用于以宣传为目的的发布、展览、出版画册及媒体等宣传用途,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7、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8、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比赛的作者,主办单位均视为同意本征稿启事之规则。所有获奖作品若未按参赛规则要求,经查实,予以取消获奖资格。铜奖以上同一作者不重复获奖。
9、凡来庆元县拍摄创作的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在各景区凭省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可免景区门票。
10、热忱欢迎摄影人关注本次比赛,活动结束后将编辑出版大型画册,入选作者均赠送一册。
11、截止日期:2010年10月30日,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12、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
金奖2名,奖金各10000元;
银奖5名,奖金各5000元;
铜奖10名,奖金各2000元;
优秀奖20名,奖金500元;
入选奖60名,奖金200元。以上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三)、作品评选:
今年11月份主办单位将邀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评奖过程中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外地作者。评奖后及时公布获奖结果并通知作者,并在第七届香菇节期间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的铜奖以上作品进行现场颁奖, 其它奖项的寄去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