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生当选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叶青当选庆元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有南当选庆元县人民法院院长
3月19日下午,庆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王林生为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叶青为庆元县人民政府县长、选举陈有南为庆元县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县委副书记叶旭勇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景飞、叶青、刘秋霞、叶旭勇、韦晓云、胡光瑞、林方海、陈明章、吴泽民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朱美菊、沈世山、李继仁、朱志强、叶丽娅、吴青松、林建勇、吴郁郁、周和平、陈伟军等县领导和主席团其他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下午2时00分,叶旭勇宣布第三次全体会议开始。大会应到代表167人,实到165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首先举手表决通过了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名单。接着,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开始前,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检查了设在会场内的一个投票箱。接着工作人员向每位代表分发了分别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的三张选票。代表们肩负全县人民的重托,认真填写选票,在欢快的乐曲声中依次来到投票箱前,庄严地投下了神圣的选票。投票结束后,大会工作人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
叶旭勇宣布,根据总监票人报告,三种选票各发出165张,各收回选票165张,收回的选票数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符,本次选举有效。此后,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统计选票,大会休会。
下午3时分,大会继续举行,根据计票结果,叶旭勇宣布:王林生当选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叶青当选庆元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有南当选庆元县人民法院院长。此时,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