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据央视昨日报道,外企职员张小姐月收入8000元,但她在向银行申请房贷时,却因名下四张信用卡有过几次还款逾期记录,遭到一些银行的拒贷。最终受理她申请的银行不仅提高了首付比例,且不予享受优惠利率。银行工作人员还告诉她,不良记录将会一直存在下去。现实生活中有张小姐类似遭遇的大有人在。
许多人在不知不觉中就有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其中不能排除的确有人在恶意透支,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讲,除非被冒名办卡或贷款,造成逾期还款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信用意识差、对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甚明了、对逾期还款行为的性质及不良信用后果认识不清等。
在反思社会普遍信用问题的同时,我们不妨也以现代法治的标准衡量一下现有的个人征信系统,不难看出,现代法治要求面向公众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都必须是公开的和明确的,必须让社会成员周知,法治社会里的任何一项公共制度,只有在向公众公布后才能生效。而当前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却尚未达到这一最基本标准。第一,国家尚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人民银行没有向社会公布个人征信系统的章程,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事项范围、影响个人信用的行为种类、其影响信用等级的具体标准、不良记录保存和影响时间……这些内容恰恰是个人征信系统的核心。
不仅制度层面缺乏明确规范并存在随意性,在具体操作层面,银行方面也往往没有尽到告知客户的基本责任。信用卡的广告牌、宣传单上,常常见不到逾期还款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提示,多数时候,银行工作人员总是在殷勤地劝说客户办理信用卡,许多时候还以免年费、送礼品等优惠措施吸引办卡,却往往忘记在办卡、用卡过程中履行告知和提示义务。如是,一旦出现逾期还款就“不动声色”地在客户的个人信用中记上一笔,这样的个人信用记录如何服人呢?
质疑当前的个人征信系统,并不意味着社会不需要诚信,更不是要公民不讲诚信,只是说作为法治社会重要支柱和标志的个人征信系统,首先必须建立在法治和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完善,公平交易和权利义务对等观念正在深入人心,经济交往中的不少“霸王条款”正在人们的谴责和质疑声中逐渐消失。适应市场经济建立起来的个人征信系统,当然不应带有“霸王”性质。
为此,期待征信管理法规尽快出台,在规范上基础上重建系统,重塑征信系统的信用。(鲁生 山东 教师)
|
|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进入论坛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