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改善我县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已开始实施E19-23东门巷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庆元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7月13日以庆政发〔2009〕46号文件批复确定E19-23东门巷地块拆迁红线,具体红线范围为:东至云鹤路、南至濛洲街、西至松源街、北至菇城剧院,总用地面积约为11500㎡。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以下相关手续:户口迁入和分户、营业执照、房屋翻(扩)建、房屋分户、买卖、赠与、析产、租赁、抵押等。同时,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赁、买卖房屋。
特此通告。
庆元县公安局 庆元县国土资源局 庆元县建设局 庆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东门巷地块拟拆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