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委员代表工业经济委员会的发言
自2004年提出“工业强县”战略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工业发展软环境建设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庆委〔2005〕38号、庆委〔2007〕31号等文件,同时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促使我县的工业发展软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极大地激发了全县人民的创业、创新热情。规模工业企业从2004年的51家发展到2008年的84家,产值也从6.90亿元上升到19.83亿元。但是近两年来,企业却普遍反映“办事越来越难了”、“发展工业氛围不如以前了”。据调查,当前我县软环境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对软环境建设重视不够,缺乏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管”的意识很强,而“服务”意识很弱,习惯于把自己摆在纯管理的角色,或者将“依法管理”和“服务企业”完全对立起来,忽视了自己的服务职能,存在“你不求我不办”的官僚心态。个别人员语言简单粗暴,“这点钱都交不起,还办什么企业”之类的话常常挂在嘴边,极易伤害投资者的感情。许多企业认为是可以适当变通的事情,一些部门领导或是经办人员却总是习惯性说“不”。对一些税收贡献不大的小企业更是认为可有可无,而没有认识到小企业对增加就业、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更没有认识到企业都有一个成长的过程。
2、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办法相互衔接不够,容易增加企业负担。比如:有家企业的项目从供地开始,经竣工验收、投资强度和容积率验收到办理正式土地证的整个审批过程,前后经过了五次测量,光测绘费一项就付了近十万元。按常规的理解,只要是经过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一宗土地在建设之前测量一次,建成之后再测量一次,足以满足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需要。职能部门之间为什么就不能做到资源共享以减轻企业负担呢?为什么就不能加强审批制度间的衔接以方便企业呢?同是该宗地块,从办理土地预登记证到企业投产后换正式土地证,企业需交两次土地登记核查费,土地证也需公示两次。结果是企业认为不合理,部门又认为就应该这样办,双方认识上难以统一。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要这样做的话,同样一宗地为什么就不能从扶持企业角度出发,只收一次核查费、只公示一次呢?
3、以收费为目的检查现象仍然存在。据某企业反映:有一个条管部门到企业检查,先是说实验室管理不规范,企业解释说实验室还在筹建中,要求完成后再来检查。可是该部门第二天就来企业取样品送省相关部门检验,然而检验结果产品合格。于是该部门又说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拿走了许可证并提出要罚款5万元。有些部门内部还规定了每个人的“创收”任务。这简直就是把企业当成了自己部门的刷卡器、取款机,可以随时随地恶意透支。类似事情怎不叫企业寒心?
4、职能部门公务人员对机制创新缺乏动力,或是缺乏政策理解能力和操作到位能力。部分职能部门及公务人员缺乏机制创新意识,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审批制度不论其是否科学合理,几年甚至十几年都一成不变,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也有一些公务人员不能很好地理解政策的内涵和意图,只会机械地生搬硬套,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说的是“不行”,而不能告知企业如何“可行”,不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比如庆委[2007]31号文件为了工业投资项目提速,明确规定“非主要材料不齐全项目,只要承诺限时补齐,审批部门应给予灵活办理”。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审批时却是少一张材料都不给予办理,未能很好地贯彻县委、县府的政策意图,从而使政府的扶持政策大打折扣。
还有企业反映,许多条管单位规定过死、管理过严,商业银行存在惜贷思想等等。产生这些问题既有机制体制上的原因,也有行政能力及认识、态度方面的原因。当前行政管理人员口中讲得最多的一个理由就是“这个责任我担不起”或是“这个事情市局不同意这样做”。这些说明我们有部分行政管理人员没能站在服务的角度去思考如何为企业办事,而只是站在本单位及个人的角度,明哲保身,怕承担风险,缺乏创新工作方法的动力。
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上述一些事情虽然不是普遍现象,却足以让企业家感到无奈和沮丧,如不引起足够重视,这种情绪极易在企业间蔓延,从而影响我县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解决这些问题,要从提高认识、创新监督和激励机制上去想办法,尤其是要采取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改善我县的工业发展软环境,重树企业家对政府和投资环境的信心。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庆元这样一个区位无优势、发展基础薄弱的欠发达地区来讲,更需要“硬件不足软件补”。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乃至具体行政管理人员更需认识到位,坚决摒弃“部门利益至上”的狭隘心态,增强大局意识,学会换位思考。要淡化权力意识,实现从“管理员”向“服务员”的角色转变。真正树立软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大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氛围。
2、职能部门要主动创新机制。在实施行政管理中要一切从方便群众、有利于经济发展着想,按照“合法、合理、便民”原则,创新审批方式。对不能取消的审批事项也要由监管式转为服务式,着眼促成事、办好事,减少前置审批,加强后续监管。同样也要通过机制创新来解决诸如“这个责任我担不起”这类问题。对县委县府的一系列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文件,职能部门要细化到具体的操作办法上来,这样才能发挥政策的作用。而不能是文件传达了,行的还是老一套。如去年县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助动民营经济稳步发展二十二条举措》,还派出十多名企业助理为企业协调各类工作,深受欢迎。
3、转变扶工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对待企业应该以养鸡生蛋的理念,不能采取杀鸡取卵的做法,要从根本上转变扶工理念。首先应从机关干部抓起,通过举办一些知识讲座,逐步转变执政理念,使每个干部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服务企业是每个干部份内的事,是该做的事;要改变考核标准,考核他们服务了几个企业、引进了几个项目、壮大了几个企业。其次出台一些为企业服务的措施,如企业经营以外的事项由政府相关部门代办,简化程序,真心服务,对一些可查可不查的项目就不要去检查,尽量减少去企业的次数,以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应本着筑巢引凤的理念,适当削减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发展松绑减负,就权当这个企业没有,先储备利益,到时候企业发展了,税收上来了,其他也就跟着上来了。
4、改革和完善对公务人员、职能部门的考核制度。要靠流程管事,靠制度管人,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得好不好,效率高不高,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服务对象最有发言权。在年终考核时,对相关部门或重要科室负责人可进行服务对象评议考核试点,提高群众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的比重,切实强化群众监督力度。
5、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介入,加大查处力度。自我县设立效能办以来,企业的投诉很少。是否我们企业对软环境都很满意了呢?其实不然,恰恰说明我们的软环境不容乐观。因为企业担心一旦投诉被人知道了,以后办事就更难了,只好敲掉门牙往肚子里咽。为此效能监察部门不应坐等投诉,而应主动深入基层走访企业,掌握实际情况,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在建项目的效能监察。
6、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要适时组织政企座谈会,一方面加强涉工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对企业的感情,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增强对职能部门的理解,提高依法审批、依法经营意识。通过政企双方的有效沟通,形成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的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