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志平委员代表社会法制委员会的发言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为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县的法律服务业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建设“法治庆元”,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取得较大的进步。
1、法律服务队伍稳步发展。我县目前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1家,法律服务所2家,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部门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23个,专职法律从业人员20多人,整个法律服务队伍在稳步发展。
2、法律服务领域得到拓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公益活动等多方面。2008年我县法律服务业共办理各类案件932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为我县的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近几年,法律服务队伍通过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和“规范建设年”等活动,法律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理论水平、服务态度,业务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4、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展开。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施行以来,我县相继成立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二十个乡镇先后建立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县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加,从2003年的15件上升到2008年的165件,使弱势群体获得了必要的法律援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1、律师队伍素质、执业环境还需改善。我县律师事务所规模小,专业化水平和律师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缺乏懂外语、懂经济、懂外贸的复合型人才。律师业务领域仍不够宽,还是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非诉讼业务主要限于法律顾问。执业环境不尽人意,一些政府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排斥律师的现象仍然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此外,律师在政治生活中缺少应有的地位,以律师的身份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较少。
2、公证工作存在一定困难。我县公证处只有两名公证员(其中一名还是挂靠的),由于我县的公证机构仍属行政体制,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公务员不能取得公证员资格,司法局没有事业编制,其他人员难以进入,公证员存在后继乏人的问题。其次,公证处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公证工作的要求。我县公证处被安排在政府办事大厅,热闹、嘈杂的环境不适合当事人办理涉及隐私、遗嘱之类的公证。此外,公证处办公设施落后,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摄影和录音等装备,不能满足现场公证的需要。
3、法律服务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在法律服务业内部,存在着同行相互诋毁、压价受理案件、违法广告等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4、法律援助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法律援助中心仅有一名专职律师,难以满足广大法律援助申请人的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的落实还不到位,得不到立案、查档、鉴定等部门的配合;政府给予的办案补助相对较低,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