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霞委员代表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的发言
随着改革的深化,社区成了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群体的聚集点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社区公共事务急剧增多,社区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的和谐社区建设,通过了《中共庆元县委、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专题召开了全县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对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的社区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县委、县政府从解决社区“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入手,破解了制约我县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难题,使我县的和谐社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当然,社会在进步,社区也要发展,基于我县社区建设的实际,还有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解决。
一是社区党建的基础还不够坚实。社区党员构成性质很复杂,且多数是流动党员,从而给社区党建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不能从根本上体现党员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社区负担日益繁重,影响了社区功能的创新和自治作用的发挥。社区就象杂物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目前,社区承担30多项工作,被考核的工作近10项。存在台帐材料多,检查考核多、证明盖章多、会议活动多、硬性指派多、组织牌子多等问题。
三是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偏少。5个社区总共只有12名社区专职干部,其中玉田社区七年来只有两名社区专职干部。人少工作量大,不能更好地服务居民。
四是社区服务不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高要求的趋势。
针对当前我县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建议:
一、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
一是完善社区法律服务功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居民的涉法问题大幅增加,希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的需求与愿望也与日俱增。加强社区法律服务迫在眉睫。为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和满足社区群众的渴求,应设立“三站一中心”(社区法律顾问站、社区公证咨询站、社区法律援助站和社区普法培训、宣传中心),动员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或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到社区“三站一中心”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高效、低廉的法律服务,以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社区医疗服务功能。为了让社区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每个社区应建立医疗服务中心。每个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及基本医疗设备。一方面为社区群众提供定点医疗、巡回医疗、上门服务、家庭病床及热线咨询等多种基本医疗服务;另一方面,以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为切入点,开展社区群众预防保健、慢性病防治以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并对社区居民进行逐户摸底调查,建立完善社区病员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跟踪医疗服务。
三是完善社区文化服务功能。要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法规咨询、家政服务咨询、医疗保健咨询、劳务咨询等信息服务。要建立社区图书室、阅览室,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送文化进社区活动,努力构建学习型、健康型、高尚型社区。
四是完善社区关爱老龄功能。目前,我国正处于老龄化加快发展阶段,迫切需要社区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养老、就医、文体健身、精神慰籍等“夕阳红”工程,尤其是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区管理后,社区承担的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将越来越重、越来越艰巨。为此建议建立老年文体活动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修身养性的场所。同时要大力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和老年人心理咨询中心,让社区老人安度幸福的晚年。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福利待遇
一是配足社区专职工作者。有人办事是社区发展的前提。按照省里的要求,每个社区要配备5名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而我县5个社区总共只有12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因此,建议县政府按规定配足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是提高社区干部工资福利待遇。《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中明确要求“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而我县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如2006年全县职工的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为20337元,而2007年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年收入是1.5万元,交纳各种保险费用后,实际领到手的工资福利每月仅为830元。建议县政府根据劳动法规及浙委〔2007〕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以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