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本网刊发的题为《市民范飞利捡到一只大甲虫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阳彩臂金龟》的报道后,引起了读者和网友的广泛关注,对于这只“大甲虫”不少读者、网友表示似曾相识,纷纷惋惜曾和阳彩臂金龟失之交臂。据记者查询了解,“阳彩臂金龟”标本曾被拍出高价系网传。阳彩臂金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批准买卖将触犯刑律。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北京晚报》曾在2009年11月22日公开报道,4个昆虫迷因网上交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判刑1年到11年不等,其中一项违法事实就涉及5只阳彩臂金龟的非法交易,经鉴定这5只阳彩臂金龟价值为3340元,并非网传的其标本被拍出20万高价。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小小的昆虫看着不起眼,但有些稀有昆虫却是国家保护动物,如果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就会触犯刑律。”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偶然拾到,只要不倒卖获利,及时放生,就不属违法范畴。
延伸阅读
让受伤的国家保护动物重归大自然
1.2009年12月,原松源镇林业工作站站长陈润明在镜山林放飞精心救治一周受伤的草鸮重返蓝天。(草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2010年5月,市民吴女士与民警携手一同救助误闯入家中的两只猫头鹰,细心照料后,放归森林。(猫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3.2010年9月,龙庆高速公路庆元段第六标段的工地里发现了一只受伤的草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俗称“人面鹰”、“猴面鹰”,后经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救治,放归森林。
猴面鹰
4.2011年6月,三只猫头鹰夜闯民宅,县森林公安民警联手救治后,顺利放飞大自然。(猫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5.2012年9月,一只头部红色的小鸟飞入屏都街道一村民家中,后经林业工作人员勘查发现该鸟为红头咬鹃,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世界濒危物种其中之一。
居民家中飞来“红头咬鹃”
6.2014年5月,“大鸟”撞破玻璃“闯”进居民家,经林政科工作人员比对,确定这只“大鸟”为野山鸡,属于雉类,为省级一般保护动物。野山鸡在市民郑先生的精心抚养后,恢复体力,回归大自然。
7.2014年6月,安南乡安溪村村民吴利飞花费重金买下“猫头鹰”后,在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放生。经鉴定,该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学名“雕鸮”。
8.2014年7月,举水乡落岭村来了一位不速之客,经初步认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懒猴。在县森林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及林政科工作人员8天的悉心照料下,懒猴精神状态良好,之后被送往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9.2015年4月,左溪镇联合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巡检路上救回脚被铁丝缠绕的高山兀鹫。高山兀鹫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隼形目鹰科兀鹫属的鸟类。后经工作人员喂食和观察无异常情况后,放归大自然。
巡检路上救回“大鸟” 原来是高山兀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