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文艺创作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2023年04月11日 15:45来源:庆元网 作者: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爱好者的创作激情,表彰优秀成果,提升创作层次,推进文艺人才培养,扩大庆元文艺作品的影响力,推动我县文艺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申报对象:在庆元县域工作、学习、生活的文艺工作者、爱好者。

  2.作品门类: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曲、诗词楹联、民间文艺等文艺作品。

  3.成果统计起止时间和范围: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如在上年11--12月期间进行的展赛,次年才公布比赛结果,并且没有参加当年申报的,也可进行申报),在市级以上发表、入展、演出、获奖的作品。

  二、申报及奖励流程

  1.申报。申报者需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年度文艺创作成果申报表》,交由所在协会由主席团进行逐一核准打分、签名后连同电子版统一上交县文联办公室,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作品发表、入展、演出、获奖的相关证明(发表类作品需提供期刊、出版物电子凭证;入展、演出、获奖作品需提供相关证书电子凭证)。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申报。

  2.审核。县文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由文联组成的专家评审会进行终审和统计工作。

  3.奖励。县文联班子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根据每位申报作者的累计得分情况,结合总体申报情况,评选出当年文艺创作成果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及鼓励奖各若干名。各奖级的奖励金额视当年资金情况确定。最后予以公布表彰、奖励。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选。反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者评选资格,同时五年内不得申报。

  四、附则

  本办法由庆元县文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编辑:施湉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