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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工作
2013年07月10日 17:44  来源: 张村乡人民政府  作者: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一、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条件

  1、1995年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前属我县农业户口。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以转为农业户口。

  二、办理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1、符合办理的对象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以下证明:入学前原户籍证明、就业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情况证明。

  3、向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情况,以及与父母或配偶的相互关系,并签署接收意见(同类情况,必须同等对待);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5、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的受

  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6、县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在审批之前,应将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在迁入地村、乡镇公示20日,广泛征求意见,报批材料附公示结果。

  三、申请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

  2、入学前原户籍证明:凭身份证、毕业(肄业)证书到原籍地派出所开具;

  3、就业情况证明:凭身份证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不在本县的,需到档案所在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具后到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确认;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或离婚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凭身份证、户口薄,携带2张2寸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5、生育情况证明:凭身份证、户口薄、本人承诺到当地乡镇计生办开具婚育史、生养史、长效节育落实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证明,再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户口不在本县的,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认);有违法生育行为未处理到位,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暂缓办理。

  6、与父母或配偶等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到原籍村委会开具。

(编辑: 陈沛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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