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425个学位!庆元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
2023年05月19日 19:55来源:庆元网 作者:庆元教育

2023学年庆元县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托班:202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3周岁以下适龄幼儿

  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3周岁适龄幼儿

  大班(五都幼儿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5周岁适龄幼儿

  二、招生幼儿园、名额

  (一)主城区幼儿园

  1.庆元县中心幼儿园:小班125人。

  2.庆元县实验幼儿园:小班125人。

  3.庆元县后田幼儿园:小班100人。

  4.庆元县松源幼儿园:小班75人。

  (二)同心幼儿园、五都幼儿园

  5.庆元县同心幼儿园:小班100人。(同心幼儿园根据实际报名幼儿人数情况按最多12个班级招生规模进行适当班级调整)。

  6.庆元县五都幼儿园:小班75人;大班35人(五都幼儿园根据实际报名幼儿人数情况按最多12个班级招生规模进行适当班级调整)。

  (三)屏都幼儿园

  7.庆元县屏都幼儿园:小班75人(屏都幼儿园根据实际报名幼儿人数情况按最多12个班级招生规模进行适当班级调整)。

  (四)乡镇中心幼儿园

  8.庆元县竹口镇中心幼儿园:小班50人;

  9.庆元县黄田镇中心幼儿园:小班25人;

  10.庆元县淤上乡中心幼儿园:小班50人;

  11.庆元县安南乡中心幼儿园:小班25人;

  12.庆元县隆宫乡中心幼儿园:小班25人;

  13.庆元县举水乡中心幼儿园:混龄班25人;

  (五)幼儿园托育部

  14.幼儿园托育部:同心幼儿园、五都幼儿园、屏都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园规模、办园条件、生源情况,设立幼儿园托育部,招收3周岁以下托班幼儿。托班幼儿由各幼儿园自主招生,不在平台系统上报名录取。

   (一)主城区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后田幼儿园、松源幼儿园

  第一类

  1.在庆元实际投资额2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

  2.符合《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庆委办发〔2020〕39号)文件规定的第一至第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3.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役军人子女:①幼儿父母一方原户籍或子女本人户籍在本文件第二类招生区域内的幼儿。②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文件第二类招生区域内的幼儿。(2)符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 247号)文件中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县教职工子女:①幼儿父母双方都是我县在编在职正式教职工的。②幼儿父母有一方是我县在编在职正式教职工,且拥有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德育)带头人、教坛(德育)能手三种荣誉之一。③4所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子女。

  第二类

  1.户籍随父母在县城濛洲社区、玉田社区、新建社区、石龙社区、咏归社区、同舟社区等6个社区、滨江尚品小区及上叶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吴宅村、街尾村、城北村、西门村、北门村、南门村、东门村、大塘源、大济村、道岗村、坑西村等15个村的适龄幼儿,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迁入以上区域。

  2.幼儿父母有一方是我县在编在职正式教职工。

  3.幼儿父母有一方是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干部职工。

  4.幼儿父母在滨江尚品小区购买住房(可提供购房合同及交房款相关证明),此类幼儿限报松源幼儿园。

  第三类

  1.幼儿父母在县城濛洲社区、玉田社区、新建社区、石龙社区、咏归社区、同舟社区等6个社区及上叶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吴宅村、街尾村、城北村、西门村、北门村、南门村、东门村、大塘源、大济村、道岗村、坑西村等15个村的老城区范围内购买或建造住房,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取得合法产权(以房产证为准)。

  2.幼儿户籍不在招生范围,但父母有一方户籍在二类第1项招生范围内。

  (二)同心幼儿园、五都幼儿园:

  第一类

  1.幼儿户籍随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册同一本)在以下区域,且有产权住房在同心社区、五一村、五二村、五三村、兴民村、朱村村、熏山下村、菇乡公寓、横山小区。有产权住房指:(1)已于2023年5月30日前取得合法产权,以产权证为准;(2)属于安置户未办理不动产证的需提供县安置办的有关安置证明;(3)购买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并已于2023年5月30日完成购房合法手续,需有原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银行转账记录等合法手续文件。

  3.在庆元实际投资额2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

  4.现役军人、烈士、高层次人才等的子女。

  5.教育系统正式教职工的子女及2所幼儿园教职工子女。

  6.幼儿父母有一方是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干部职工。

  第二类

  1.幼儿户籍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以下第二点区域范围(户口册可以不在同一本)。

  2.有产权住房在同心社区、五一村、五二村、五三村、兴民村、朱村村、熏山下村、菇乡公寓、横山小区,有产权住房要求与第一类第一点相同。

  第三类

  1.幼儿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或住房在同德、会溪及其他周边自然村。

  2.同心社区、五都区块未取得住房产权证户、租户及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屏都幼儿园和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屏都幼儿园、竹口镇中心幼儿园、黄田镇中心幼儿园、淤上乡中心幼儿园、安南乡中心幼儿园、隆宫乡中心幼儿园、举水乡中心幼儿园

  1.常住本乡镇街道的适龄幼儿;

  2.幼儿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本乡镇街道;

  3.父母一方在本乡镇街道工作、务工;

  4.本乡镇街道周边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平台报名

  1.登入系统。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根据自己所符合的类别及意向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登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方法和步骤另行公布,请关注“庆元教育”微信公众号)。

  2.志愿填报。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用志愿填报的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各公办幼儿园。

  报名时家长应备好适龄幼儿及父母双方户口簿、各类证件(现役军人证明、教师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住房产权证、单位证明)等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及证件。每个幼儿只能填报以下三个片区中的一个片区的幼儿园,不得在不同片区幼儿园重复填报。

  (1)主城区幼儿园小班:每个幼儿可以填报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后田幼儿园、松源幼儿园4个志愿;

  (2)同心幼儿园、五都幼儿园小班:每个幼儿可以填报同心幼儿园、五都幼儿园2个志愿;

  (3)屏都幼儿园和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小班:每个幼儿可以填报各幼儿园1个志愿。

  3.现场审核。符合招生条件并已在平台系统上报名的适龄幼儿,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

  4.咨询电话。在报名时段,教育局学前和职成教服务中心及各相关幼儿园将设立咨询电话,也可现场咨询。

  县教育局学前和职成教服务中心电话:6012025、6012015

  中心幼儿园咨询电话:6059017、6059009

  实验幼儿园咨询电话:6010661、6010665

  后田幼儿园咨询电话:6018710、6018711

  松源幼儿园咨询电话:6018977、6018978

  同心幼儿园咨询电话:6380788、6380789

  五都幼儿园咨询电话:6570198、6570196

  屏都幼儿园咨询电话:6570219、6570220

  竹口镇中心幼儿园咨询电话:6012608、13575372781

  黄田镇中心幼儿园咨询电话:6146808、18358807753

  淤上乡中心幼儿园咨询电话:6166808、18358857300

  安南乡中心幼儿园咨询电话:6019058、13757095261

  隆宫乡中心幼儿园咨询电话:6176808、13967072431

  举水乡中心幼儿园咨询电话:15990062669

  (二)录取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按类别优先、遵循志愿、电脑摇号的原则进行录取。

  1.类别优先。各幼儿园按报名类别,先录取符合第一类条件的幼儿,第一类录取后有余额再录取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幼儿,第二类录取后有余额再录取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幼儿,以此类推。如幼儿园第二类幼儿招生名额已满,则第三类及后面的招生程序自动终止(招生条件主城区幼儿园分三类,同心幼儿园、五都幼儿园分三类,屏都街道幼儿园和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不进行分类)。

  2.遵循志愿。每个幼儿按照所填报志愿,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招满为止,未填报第二、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幼儿,不参加后面志愿的录取。

  3.电脑摇号。当同一类的同一志愿人数超出录取名额时,该类该志愿报名幼儿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后续类别或志愿的录取自动终止。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同号“捆绑”摇号。

  4.录取报名。电脑摇号录取完成后,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

  五、录取查询

  适龄幼儿录取的就读幼儿园,家长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登入“幼儿园入园一件事联办”报名系统查询(查询时间届时关注“庆元教育”微信公众号)。

  六、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招生政策、计划、流程、时间、结果、监督电话等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招生纪律

  1.名额不可转让,未按时在平台系统上报名视自动弃权。

  2.若发现同一幼儿在不同幼儿园重复注册报名,或报名注册幼儿与实际就读幼儿不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本方案由庆元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2023年6月9日起施行。《庆元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庆元县2022年县城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的通知》(庆教学职〔2022〕3号)同时废止。

    (编辑:周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