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通告
2022年09月30日 18:37来源:庆元网 作者:

庆元县人民政府通告

〔2022〕第8号

  当前,我县持续晴热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又值国庆将至、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庆元县人民政府决定: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在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外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内一是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二是严禁野炊、玩火、燃放孔明灯;三是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其他祭祀用品;四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五是严禁枪械狩猎、烧山狩猎、烧蚁窝;六是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草灰、烧疫木;七是严禁其他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编辑:周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