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吸食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3年01月20日 16:37来源:庆元网 作者:

  罂粟,又称“乌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长期食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法打击非法种植和吸食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县公安局于2023年1月至6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吸食罂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吸食罂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公安机关郑重敦促涉嫌非法种植、吸食罂粟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投案自首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六、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非法种植、吸食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浙江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庆元县公安局

2023年1月20日

    (编辑:吴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