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丽水市党员干部“去官气聚民心”具体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整改落实办公室,县委各督查组:
现将《丽水市党员干部“去官气聚民心”具体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自觉践行“十个不说”、“十个不准”。
县委整改落实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丽水市党员干部“去官气聚民心”具体要求
党员干部思想中及言行上的“官气”,是横亘在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一堵无形的墙,疏远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距离,割裂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官气”不除,民心难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去“官气”以清政风,接地气以聚民心。为此,经市委同意,就我市党员干部“去官气,聚民心”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公仆意识,去除“官气”促发展
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去除思想深处的“官气”,把自己的公务身份当成一份必须尽责的职业,认识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不能忘记自己就是人民群众的一份子,在群众面前没有任何说官话、摆架子、抖威风的资本和权利,更不能在思想深处存有一丝优越感,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正践行群众路线,主动接地气、聚人气、去“官气”,为加快经济发展,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当好“店小二”。
二、突出责任担当,规范言行树形象
全市党员干部要讲政治、严纪律、守规矩,做到“十个不说”、“十个不准”。
(一)“十个不说”:
1.与中央、省委、市委精神相违背的话不说。
2.违反保密规定的话不说。
3.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和小道消息不传不说。
4.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雷人官话不说。
5.群众听不懂、不愿听、不信服的话不说。
6. “别找我”、“不知道”、“无可奉告”等话不说。
7.基层和群众反映问题时,不乱表态、乱承诺,假话、大话、空话不说。
8.称领导为“老板”、“老大”,称下属为“哥们”、“兄弟”等庸俗的话不说。
9.开会及安排工作时,套话、废话不说。
10.粗话、脏话、格调低下的话不说。
(二)“十个不准”:
1.不准对上级刻意逢迎,溜须拍马,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2.不准在群众和服务对象面前,趾高气扬、高高在上。
3.不准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
4.不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散漫、纪律松弛。
5.不准在调研、检查、考核时,前呼后拥、走马观花,摆架子、办私事、收礼品。
6.不准在工作中当“原则领导”、“甩手掌柜”。
7.不准借本人及亲属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名义收受礼金礼券礼卡。
8.不准对监管服务对象野蛮执法、刁难、打击、报复和吃、拿、卡、要。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私利。
10.不准在出行中让他人提包、打伞、开关车门。
三、营造浓厚氛围,监督检查促落实
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十个不说”、“十个不准”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监督,对违反“十个不说”、“十个不准”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