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整改落实办公室,县委各督查组:
为及时了解掌握89家活动单位整改落实进度,根据“四查”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对“两方案一计划”、专项整治任务、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制度落实、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正风肃纪、夯实基层基础、推动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等八项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每月24日前上报县委督查组(本月30日前上报),由督查组收齐后上报县委整改落实办公室。
自查报告内容要求包括班子和个人自查情况,个人不用单独上交自查报告。
联系人:陈松玮,电话:6120821。
县委整改落实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