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
本报北京3月26日电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务实有效办法抓好学习教育,在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上下功夫,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以好的作风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通知》指出,抓好学习教育,核心是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重点是学习中央规定的必读书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时的重要讲话。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组织观看《焦裕禄》等影片。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安排专门时间集中学习,静下心来原原本本读原著、学原文,分专题组织集中学习,带着问题开展研讨,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交流心得体会。市、县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一般5天左右,党员领导干部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市、县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把集中学习和其他学习形式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分批组织集中学习。要突出学习重点,通读必读书目,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带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讨论交流、边学边议。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还要围绕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学习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要少而精,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简便易行。要认真组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培训学习,每个基层党组织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讨论、看1次专题教育片、上1次党课。
《通知》强调,要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真心诚意和群众沟通交流,引导群众讲真话、讲心里话,摆问题、提意见。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要结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和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工作,开展蹲点调研、随机走访、个别访谈,倾听群众呼声。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结合本职工作,充分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有组织地普遍走访辖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群众中听意见。要紧紧围绕反对“四风”这个重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防止走神散光、以工作方面的意见代替作风方面的意见。对于征求到的群众意见,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中,透视背后的“四风”问题;从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反思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的作风问题,反思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思“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知》强调,要以深化学习教育拓展听取意见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深入听取意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学习教育中发现的问题、听取意见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批活动中延伸下来的问题,不等不拖,从一开始就改起来。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抓住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漠视群众、高高在上等问题,立行立改。市、县直属单位要抓住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以及“中梗阻”等问题,立行立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抓住“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问题,立行立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抓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立行立改。要切实抓好正风肃纪,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政治责任。各级一把手要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加强谋划推动,及时掌握情况,分析研判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即知即改。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实做细各项工作,避免学习资料“满天飞”,简单以记多少笔记、写多少心得衡量学习效果,杜绝听取意见文来文往、“公文旅行”,“一窝蜂”下基层、扎堆听意见,造成基层负担,防止活动一开始就赶进度、规定动作不落实、自选动作一味求新求异、冲淡活动主题。各级督导组要从严从实开展督导工作,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督导的重点,重点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听取意见是否充分,是否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是否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当前还要重点督促各地区各单位稳妥有序做好压茬启动工作、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以及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群众路线专题培训工作。
《人民日报》( 2014年03月27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