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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日报]庆元法院对一起失信案 作出训诫及罚款
2021年06月09日 11:01来源: 丽水日报 作者:记者 徐小骏 通讯员 吴烁烁 吴为君
原标题:庆元法院对一起失信案 作出训诫及罚款

  被保全查封的房屋竟然还敢私自出售?近日,庆元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这一行为作出训诫及罚款1000元的决定。

  原来,去年8月,胡某某因欠款被张某诉至庆元法院。为确保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张某在诉讼过程中提起了诉讼保全,法院依法对胡某某的房产进行保全查封。后案件经庆元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胡某某归还张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33500元及相应利息。

  但由于胡某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向庆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联系胡某某的同时,得到了一个重要消息,胡某某已擅自将被保全查封的房产出售。虽然还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其已向买家收取购房款,并用于归还其他债务。

  执行干警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取证。调查发现,胡某某因欠款过多早有卖房打算,甚至已联系好买家,收取定金。2020年8月14日,胡某某收到庆元法院送达的房屋保全裁定书,知晓其个人房产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查封措施。18日,他便隐瞒房屋已被保全查封这一情况,将房子卖给了第三方,并将所得的款项用于归还其他债务。

  在详细了解情况,并固定相关证据后,执行干警告知胡某某其非法处置法院保全查封的房产,妨碍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罪。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胡某某当即表示会立即归还张某借款,请求张某及法院的谅解。随后,胡某某凑齐款项,并向张某偿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鉴于胡某某能认识到本人逃避执行行为的错误,并及时悔改,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轻微。庆元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胡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并处1000元罚款。事后,胡某某表示,通过这件事得到了教训,诚恳接受法院训诫,并当场缴纳罚金。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