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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暴力袭警妨害公务 一驾驶员被判刑九个月
2021年04月09日 10:22来源:庆元网 作者:通讯员 叶佳琪

  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胡某妨害公务罪一案,被告人胡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去年11月24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县迎宾大道和余村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驾驶员胡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赣FA**20的货车行驶至该路口时,因涉嫌超载被民警依法拦下,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检查。

  但是,胡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突然拿起放在驾驶室的铁棍下车,向民警的头部打去。民警躲闪不及,头部被铁棍打中,造成头皮下血肿。经鉴定,受伤民警的伤势已达到轻微伤。随后,胡某被控制并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胡某对其暴力抗法袭警、拒不配合执法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2020年11月25日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事后,胡某在看守所委托管教民警向受侵害民警送达了一封道歉信,表达了歉意和悔意。原来,胡某因其工地运费的事情心情不好,把气撒向例行执法的交警,冲动之下打伤了民警。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公民应当积极配合。对于阻碍、妨害民警正常执行职务的,警方将依法予以严惩。因此奉劝大家切莫以身试法。

    (编辑:徐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