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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出台
2019年08月22日 09:55来源:庆元网 作者:通讯员 吴家真

  近日,为加强对村(居)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为民办事和廉洁高效,推进党的基层执政能力建设,庆元县制定出台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为加强对村(居)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近日,县府办文件印发了《庆元县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该规定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评价、责任认定、审计结果运用以及组织领导、审计实施等方面内容。

  规定明确,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审计包括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对村(居)干部实行“一届一轮审”,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有关重大事项应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

  规定强调,审计评价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对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谁召集会议谁负责”等具体原则来区分和认定被审计村(居)干部的经济责任。对被审计村(居)干部及其所在村(居)违纪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编辑:徐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