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庆元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正文
以“澄清正名”为担当实干者撑腰鼓劲
2019年06月26日 09:14来源:庆元网 作者:特约记者 施洁爽

  “七条制度规矩”系列报道之弘扬正气守正道——

  “感谢纪委为我澄清正名,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一切严格按照程序走,经得起老百姓的‘考问’!”近日,在百山祖镇政府会议室里,听到县纪委监委对反映自己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时,百山祖镇党委书记吕德红郑重表态。

  不久前,有群众举报该干部存在干扰村监会换届选举、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反映的两个问题均为不实举报。为了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县纪委监委专门安排人员到该镇公开反馈调查结果,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被错告、被诬告的情况,在党员干部中并不鲜见。据县纪委监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在过去接收的举报中,有的党员干部因公正办事“得罪人”被挟私报复,有的是因未满足对方不合理诉求而被造谣中伤,还有的是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因群众对工作的不理解而受到错告。

  失实举报就像是一盆冷水,浇灭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黄绍刚表示,这就需要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力度,理直气壮地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今年4月,县纪委监委专门制定通过了《庆元县失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澄清工作办法(试行)》,旨在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及时还干部清白,给干事者鼓劲,让干部轻装上阵,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办法界定了澄清工作的三种适用情形,以及启动澄清正名工作的条件,还明确了在认定党员干部遭错告、诬告陷害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开展澄清工作。同时,办法规定,经核实属于错告误告的,承办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向信访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并提醒教育。属于诬告陷害的,要按照《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澄清正名工作的开展树立起鲜明的实干导向,引起不少单位党委(党组)的强烈反响。肩负项目建设、政策处理等工作,松源街道某干部经常要啃“硬骨头”。工作中常常流汗的他,看到此次澄清反馈会直言:“这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厚爱,让我更加坚定了要实干担当的决心和信心。”除了澄清对象之外,与会干部也感受到了扑面而来的正能量。不少干部表示,此次澄清正名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耽误。”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通过反馈告知、书面通知、召开会议、公开通报等方式,已为10名干部(单位)受到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