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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查办一起虚假宣传案 开出100多万元高额罚单
2019年03月19日 09:52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记者 吴怡庆 通讯员 何海春

声称某保健品可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误导消费者购买——

县市监局查明其属“虚假宣传”

开出100多万元高额罚单

  “我们的保健品产品对各类慢性病、失眠、癌症具有预防和治疗效果……”民宅内开办工作室,工作室内则进行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近日,县市监局查获一起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案,开出一张115.13万元的巨额罚单。据悉,这是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日前,我县一群众向县市监局举报称,位于松源街道五都村的一处民宅里,有人向老年人虚假宣传保健品。且自己亲戚深信不疑购买保健品并服用,患病不去医院就诊。

  县市监局执法人员连夜开展案件调查,经过多方取证查实系由当事人刘某于2018年9月让其业务员任某,到我县开拓市场。同月,任某等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情况下,在五都村一处面积仅为25㎡的民宅内开办工作室。

  该工作室通过口头宣传、聚众播放视频等形式,长期向患有各种慢性病、失眠甚至癌症患者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通过搭配食用效果更佳,对部分消费者声称服用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后无需到医院就诊即可痊愈,误导消费者购买。

  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保健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38.19万元,违法所得14.13万元。当事人采取口头宣传、播放视频等形式向特定的人群,肆意夸大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甚至延误部分消费者治疗时机,主观故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

  县市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两项违法行为处罚没款合计115.13万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凡是保健品能治病的宣传都是虚假宣传,市民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不要被迷惑。

    (编辑:周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