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庆元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正文
我县全面实施机构改革
2019年01月21日 10:05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记者 胡松

  1月19日,在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我县机构改革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相继迅速启动开展。我县机构改革的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市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将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

  设置33个党政机构

  机构改革后,我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3个,比改革前减少5个。其中,县委机构9个,包括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机构24个。

  同时,为适应庆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县委机构改革主要着眼于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从机构职能上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组建了县监察委员会、县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建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同时,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县委老干部局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县政府机构改革主要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

  县政府工作部门分别是: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市级部门派出机构)。

  其中,组建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重新组建了县科学技术局、县司法局,优化了县审计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优化了市级部门派出机构设置。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庆元在组织实施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还统筹推进县人大、县政协、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最多跑一次”和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改革。

  深化县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健全县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县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认真落实省委和丽水市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自觉服从服务党中央、省委和丽水市委工作大局,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坚持眼晴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街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党政机构改革范围,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省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大力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商事登记流程,全面深化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与优化运用;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商事登记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执法监管“一次到位”,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力量下沉、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大幅减少多头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推进乡镇(街道)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与市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同步推进,使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动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着力构建覆盖县乡、功能集成、运行协同的基层治理新体系。

    (编辑:徐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