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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庆元农村党员个人事项要报告
2018年09月10日 15:50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王湘云 通讯员 施洁爽 叶丽丽
原标题:庆元农村党员个人事项要报告

  “身为党员,家中有违章建筑,实属不该!”近日,庆元县黄田镇双沈村党员吴某在填写农村党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说。在认识到问题后,他主动将自家在象鼻沟公路边的违建简易棚拆除。

  在黄田镇,像吴某这样通过填报事项报告表完成自查自纠的农村党员,还有另外777名。今年7月,在前期东西村、黄坞村、大坑村率先推行农村党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试点的基础上,该镇27个村党支部全面推行农村党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每个党员填写,并将报告核查情况记录在档,纳入“先锋指数”考评。

  “如今,无论是婚姻、收入、房产、主要社会关系、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个人事项,还是日常生活中由本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乔迁建房以及违建违排、违法违纪等其他方面事项,党员们都要如实向组织报告,并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黄田镇纪委书记王卢松说。

  据了解,在党员递交个人事项报告表后,镇党委将对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党员们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举措。对核实工作中发现不按时报告、填报不规范、漏报及不如实报告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编辑:胡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