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开放兴县”发展战略,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示范带动力强、影响力大、具有行业话语权的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切实增强我县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实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育对象
1.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制造业企业。
2.在庆元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产值在2亿元及以上或入库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3.发展前景广阔,增长势头迅猛,成长性强且有制定5年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战略的制造业企业,预期在未来5年实现企业产值和地方财政贡献增长年均15%以上。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结构合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主动申请,自愿接受监督考核的制造业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财政贡献持续增长奖。自考核年度起5年内,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给企业,完不成基数的,取消当年奖励。5年内,考核基数均以列入培育的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初始基数。
2.财政贡献跨越台阶奖。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0万,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达到2000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达到3000万,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首次达到4000万,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给予就近安排职工公寓建设用地。
(二)鼓励企业技改投入
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对年技改投资100万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合法票据为准),给予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20%,单项最高200万元的补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
(三)鼓励发展品牌型企业
优先推荐企业申报省、市级“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重点保障要素需求
鼓励企业加强产业链升级项目储备和实施。优先确保企业投资项目的新增用地需求;在满足区域环境容量的前提下,政府储备的排污权指标优先支持企业新、扩、改建项目;重点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原则上不参与错避峰用电方案;列入企业绩效评价A类企业,在政策享受、用地、用电、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A类企业措施。
(五)企业服务加大项目建设服务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开通快速便捷服务通道,指定专人及时协助企业办理施工证、不动产权证等证照,便于企业办理融资、验收等事项,尽快投产达效。
三、考核机制
(一)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县经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与企业签订5年期《庆元县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责任书》,明确企业发展的经济增长、地方财政贡献等发展目标。
县工业园区、所属乡镇(街道)为培育责任单位,县经商局为考核责任单位。
(二)实施履约管理
协议约定期内,企业产值、地方财政贡献必须达到年均增长15%以上方可享受政策;未达到条件的,取消当年本意见所有扶持条款优惠政策;连续3年未达标的,取消企业小巨人培育资格,解除协议,并3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当年节能降耗减排不达标,或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不得列入扶持对象,已列入的取消资格。
(四)实行排他性政策享受本意见各条文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县级同一性质内容的多种奖励,实行就高原则。积极支持企业向上级争取享受相关政策,不影响本政策的享受。
四、附则
本意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