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庆元网  >  公告栏  >  公告公示   正文
关于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8年04月13日 10:31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持续释放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五大堡乡西川村张用库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4年,张用库向五大堡乡人民政府申请锥栗施肥扶持项目补助资金,将13亩锥栗种植面积虚报为15亩,多领取锥栗补助300元。张用库还存在侵占村集体土地约8.8亩问题。2018年1月,张用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万里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部二组组长吴良炳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

  2014年,吴良炳在担任万里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部综合二组组长后,继续承包百山祖景区保洁工作。2017年12月,吴良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荷地镇胡处洋村党支部书记胡光禀违规发包项目问题。

  2015年9月,荷地镇胡处洋村党支部书记胡光禀等人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的情况下,决定将本村原避险场装修工程以55160元的价格承包给张某某。后在本村党员会议上通报财务收支情况时发现该问题,经委托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该工程实际造价为37954元。2017年12月,胡光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左溪镇枧头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进菊、村监会原主任陈剑明违规承包本村工程项目问题。

  2012年,时任党支部书记陈进菊、时任村监会主任陈剑明等人以他人名义,违规承包枧头村村庄整治工程,并低价转让他人施工建设,陈进菊、陈剑明分别从中谋取利益5000元。2018年2月,陈进菊、陈剑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岭头乡岭头村党支部原委员胡永生违规承包本村工程项目问题。

  2014年3月,时任党支部委员胡永生违规承包岭头村(七把湾)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获利459.5元。2018年2月,胡永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5起典型案例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结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把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二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责任,紧盯惠民补贴、扶贫资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抽查、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监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认真配合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对典型、性质恶劣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庆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编辑:方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