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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村民违反禁令野外用火被罚 系今年首例野外用火案件
2018年03月29日 08:57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记者 吴怡庆 通讯员 叶学民

  3月22日至4月10日,我县进入森林禁火期,期间林区内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日前,我县发生森林禁火期内首例野外用火案件,县森林公安迅速调查,依法锁定违法行为人陈某,并对其进行教育,并依法处罚。

  3月23日,县森林公安接群众举报荷地镇高住村农田有人在烧茭白叶,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出动,到现场核实该警情属实。

  经走访调查发现茭白种植户陈某存在嫌疑,随后,民警将陈某通知到荷地林业工作站进行询问,陈某对其在农田里燃烧茭白叶一事供认不讳。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陈某进行处罚,鉴于陈某认错态度较好且未发生森林火灾,民警对其进行了口头教育,并依法处罚。

  县森林公安民警介绍,我县时有发生擅自非法野外用火现象,特别是春季农耕时节和临近清明节,此现象更加严重,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县林业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重点林区的巡查密度和管控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者给予严厉惩处。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