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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受罚
2018年01月11日 10:47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记者 吴怡庆 通讯员 范吴彬

  今年1月1日起,我县实施了《县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实施方案》,禁止燃放的范围从县城区东至洋心桥,南至过境公路及沿边居民区,西至阁门岭大桥,北至高速连接线以内的区域。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可昨日凌晨5时20分许,县汇金城一带,有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核实情况,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新入住汇金城的业主管某有违法嫌疑。

  随后,民警将管某传唤到公安局进行审查,经审查管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讨吉利,管某在当天清晨5时20分许燃放了烟花鞭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县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实施方案》规定对管某进行处罚。鉴于管某认错态度较好,民警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与教育,并依法对管某处以500元罚款。

  “搬新家就想图个吉利。”管某表示,放鞭炮是一时抱有侥幸心理,以后再也不会了。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