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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出事故 谁承担责任?
2017年11月10日 09:34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通讯员 黎美

  40岁的陈大哥,三年来,只要亲戚吴女士说一声,就会免费为其运送收购来的香菇袋,此次也不例外。在吴女士的要求下,他在运送香菇袋的同时捎上了吴女士,不料在行车途中,吴女士不慎摔下车,严重受伤。出院后的吴女士将陈大哥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人民币48000余元。近日,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陈大哥和吴女士并不十分熟悉,仅是略带一点亲戚关系。吴女士经常在陈大哥的村里收购废旧香菇袋,而陈大哥有一辆农用三轮车,所以吴女士常会让陈大哥帮忙运送香菇袋,碍于亲戚关系,陈大哥每次都免费为吴女士运送。

  2016年12月,吴女士又到村里收购废旧香菇袋,她一连打了好几次电话让陈大哥帮忙运送香菇袋,陈大哥见推辞不了,只好答应。等香菇袋装好后,由于急着回家,吴女士提出要搭乘三轮车。该辆三轮车是陈大哥专门买来接送小孩的,并未搭过其他人,陈大哥拒绝了吴女士的搭乘要求。

  想不到,急着回家的吴女士不顾陈大哥的拒绝,自行站在工具箱上,并手扶三轮车车杆,陈大哥无奈,只好嘱咐吴女士一定要站好。由于公路盘旋陡峭,坡度大且没有护栏,下方是岩石,陈大哥只得慢慢开车,车速控制在20迈左右。

  在车辆行驶途中,不知什么原因(吴女士自己也讲不清楚什么原因),吴女士从车上摔下,掉到公路下方的岩石堆中,受伤严重,经医院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两肺挫伤、左侧血气胸、右侧气胸、右肋骨骨折、左锁骨骨折、右大腿中下段大面积皮肤撕脱伤、右肱骨上段骨折等伤情,辗转多家医院,并住院61天,前后花费31万余元。

  陈大哥是单亲家庭,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原本是好心帮助亲戚,想不到却出了事故,也觉得心里有愧,便从其他亲戚那里借了16000元支付给吴女士。吴女士出院不久,把陈大哥告上了法庭。

  双方辩护

  吴女士诉称,此次事故是自己让陈大哥免费为其运输,应承担主要责任。陈大哥也有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责任,即以20%为宜,即赔偿48000余元。

  陈大哥觉得委屈,自家的农用三轮车是专门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的,从未搭过其他人。在此前的三四年时间里,他都是无偿为吴女士运送香菇袋。他不让吴女士坐上车,是她坚持要坐的,路上车速不快,路况也不错,是她莫名从车上摔下,不是自己的操作问题。出事后,他四处借钱,已向吴女士赔偿16000元,他家庭条件不好,还要照顾小孩,已经没有能力再赔偿了。

   法院审判

  经审理,县法院认为,吴女士和陈大哥都是正常的成年人,应有足够的安全风险意识。吴女士明知农用三轮车作为货物运输工具,禁止乘坐人员,同时公路陡峭,危险极大,却视自身安全于不顾,在被拒绝的情况下仍执意要求乘坐,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而陈大哥对乘坐农用三轮车的行为一开始不同意,但在吴女士的一再要求下同意,其虽已经注意到安全风险问题,但仍心存侥幸,主观上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吴女士从车上摔下,确定不是外力所致,也不是陈大哥操作上存在失误,同时吴女士对陈大哥同意其搭乘的行为持谅解态度,认为是助人行为,不应承担过于负面的评价。综合考虑,酌定陈大哥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陈大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吴女士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5838元。

  法官提醒

  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亲戚、朋友邀请搭乘一下“顺风车”,但搭乘“顺风车”,双方都需慎重,一旦“好心搭人”发生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司机应负赔偿责任,但可根据情况适当减轻,司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同时搭车人有过错的,也会相应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在行车过程中的固有危险不是司机过失造成的,司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尽量少搭或者不搭“顺风车”,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发生纠纷不说,双方的感情也受到伤害,建议选择客运班车前往目的地,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编辑:方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