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20时5分许,项某为贪图一时之便利,抱着夜间可能没交警检查的侥幸心理,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岩祝线3Km+300m某公司门口路段时,刮撞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7月19日,项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项某是自今年7月12日省公安厅《关于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严管八项措施的通知》下发以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决定行政拘留的第一人。此外,项某还要承担张某的医疗等费用。
我县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严管八项措施
1、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2、依法从严查处拼装、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
3、依法从严查处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违法行为;
4、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行为;
5、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6、依法从严查处非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依法从严管理重点车辆违法行为;
8、依法从严查处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