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庆元网  >  公告栏  >  公告公示   正文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
2017年05月07日 21:01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7号)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精神,省政府确定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简称“5.12”)为全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进行防空防灾警报音响信号试鸣。为落实《丽水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17]36号),做好今年“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及信号

  2017年5月12日15:00—15:44,分别组织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防灾警报、防灾解除信号试鸣。其中,15:00—15:03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15:10—15:13为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15:20—15:23为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15:30—15:33为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15:40—15:44为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试鸣范围及方法

  在县城区,以及人防重点镇黄田镇、竹口镇、荷地镇、贤良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三、试鸣要求

  (一)警报试鸣意义重大,为保证警报试鸣工作圆满完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防重点镇务必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操作,将警报试鸣与防空防灾有关宣传活动结合起来,采用多种方式组织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县人防办在试鸣前要精心组织对警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各人防重点镇人防办应按要求做好警报设备自检自测工作,确保警报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县供电局应提前做好供电设施维护,确保各警报点正常供电。各警报点所在单位及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精准无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试鸣防空警报由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菇乡庆元报应于5月7日至11日期间,每日在醒目版面刊登县人民政府关于警报试鸣的通告;县广播电视台于5月7日至11日期间,每日不少于2次播出县人民政府关于警报试鸣的通告;庆元新闻网、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于5月7日至11日期间,每日刊发县人民政府关于警报试鸣的通告。

  (三)全县中小学要充分利用警报试鸣的机会,引导学生认真收听,以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分辨警报信号的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应组织干部职工、师生进行防空防灾疏散演练。

  (四)各人防重点镇人防办于警报试鸣后3个工作日内将基本情况上报县人防办。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