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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
2017年04月21日 10:02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

  ●补贴标准为每吨200元,我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商品有机肥使用主体,可申报补贴

  ●应用范围为县域内粮食、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等主要农作物,不得用于水产养殖,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用肥前向乡镇(街道)提出购肥补贴申请

  近日,我县启动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对商品有机肥使用主体进行财政补贴,以减少化肥使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地力水平。补贴标准是每吨200元。

  据了解,我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商品有机肥使用主体,可申报补贴,应用范围为县域内粮食、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等主要农作物,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其中,商品有机肥应用主体要求是,单个主体每亩使用商品有机肥不多于1吨;商品有机肥采购来源必须是通过丽水市各县(区)农业局公开招投标的供应商品有机肥企业。

  凡是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用肥前向乡镇(街道)提出购肥补贴申请,乡镇(街道)及时审核,统一整理、汇总,各乡镇(街道)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局。具体申报程序请询问种植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据悉,有机肥肥效长,供应养分全面,有利于培养地力,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且有利于改善作物品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独特的作用。此外,我县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业生产基地,为有机肥的使用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