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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销售“六合彩”3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7年04月20日 09:39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

  日前,3名市民因非法销售“六合彩”,分别被县法院判处6-9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听说帮人卖“六合彩”很赚钱,2015年4月,陈女士开始在自己的小卖部里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共接受别人的投注金额40000元,而这些钱通过银行转账给“上庄”,上庄给一定的“抽头”。至案发时,陈女士共抽取了2000元的利润。

  由于陈女士不识字,无法记录账本,就让儿子帮忙记录并让其联系“上庄”。2015年12月25日,陈女士与儿子均被公安刑事拘留。

  今年3月13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陈女士及其儿子的案件,法院认为两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多人多次“六合彩”赌博投注,投注额累积40000元,并抽头获利,陈女士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儿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陈女士违法所得的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无独有偶。开小店的吴女士也因非法销售“六合彩”被抓获。吴女士的朋友非法销售“六合彩”,2014年12月,其让吴女士做“下家”,并给予“抽头”。在报了七八期后,吴女士觉得“抽头”太少,就自己坐庄,从坐庄到案发,吴女士共销售了160余期,投注额累计105711元,从中获利3000元。

  今年3月14日,县法院审理后,判处吴女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方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