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06〕23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庆元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办公室起草了庆元县村级安置留地货币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庆元县村级安置留地货币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5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212211。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银泰丽晶城商铺35号(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办公室),邮编323800。
3、通过邮件方式,邮箱:1220125863@qq.com
附件:庆元县村级安置留地货币补助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庆元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