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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涉嫌夸大宣传产品 消费者向市监局投诉
2017年02月14日 09:47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通讯员 胡一飞

  市监局提醒:微信购物需谨慎。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即腾讯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维权,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近日,一杭州消费者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解下,拿到了一庆元微商退还给她的1750元货款。

  不久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陈女士的电话投诉。陈女士称其2015年7月,在同学的微信朋友圈看到了微商潘某在售卖一款身体保养产品,觉得适合自己用,于是花了7800元购买了一套产品。使用后,发现并无功效,认为涉嫌夸大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因此,陈女士要求退货退款,但微商潘某没有同意。

  经查,微商潘某所售卖的产品在庆元县有实体经营店铺,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者并非潘某,而是其朋友,其在朋友圈帮朋友售卖产品。市监局工作人员随即介入调解。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明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关的责任,同时也对微商潘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微商潘某同意以1750元将陈女士使用剩余产品回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微信购物需谨慎,目前大部分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商品金额往往较小,消费者投入的微信纠纷维权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不同于一般网购,国家相关部门对“微店”等依靠移动终端平台支持的社交工具营利的经营行为,还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在微信购物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微信平台所在地(即腾讯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维权,同时也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编辑:方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