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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016年10月14日 09:03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记者 陈惠珍 通讯员 胡慧华

  近日,记者从县残联获悉,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文件,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

  《意见》中明确指出,从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5个方面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在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方面,对依靠家庭供养符合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同时,整合现有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关政策,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4项福利补贴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此外,《意见》指出,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福利企业,每多安置1人,分别给予每年按不低于当地4个月、1个月的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电子商务企业,每安置1人,给予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的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建成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并建成1个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和示范基地。

  据悉,截至目前,我县共有6477名持证残疾人。《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