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我县根据各乡镇(街道)人口、经济发展情况、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分配,再次下拨临时救助经费44.9万元。
在下拨临时救助经费的同时,我县要求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完善申请审批程序,切实落实临时救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使临时救助起到“救急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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