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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2016年07月25日 17:13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区犬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等疫情的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加强城区犬类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25日起,县公安局将组织人员对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流浪犬、野犬、狂犬病症状和伤人的犬类进行捕杀。

  二、县城主城区范围主要指东至周墩村,南至过境公路,西至阁门岭大桥,北至329省道沿线。

  三、除展览、表演、刑事侦查和治安巡逻等需要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泳场、游乐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犬只伤人的,犬只饲养人、管理人、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所有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庆元县公安局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庆元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办公室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