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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庆元县信贷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29日 16:52来源:中国庆元网 作者: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发展,培育我县农村青年创业典型,深化就业创业工程,经团县委、县信用联社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信贷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贷扶持对象及条件

  信贷扶持对象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高的政治和科技文化素质的农村青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级以上的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

  (二)具有效益较好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项目;

  (三)能积极开发和应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项目,带动周围农村青年推广农业科技,共同致富;

  (四)参加团县委实用技术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并经考核为优秀的农村青年;

  (五)从事网上创业、网店营销等电子商务经营项目的创业青年;

  (六)2014年度“村村都有好青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以后毕业(含2013年)返乡创业大学生(含大学生村官)。

  二、信贷扶持对象的确定

  符合信贷扶持条件的农村青年向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团(工)委和当地信用社考察认可后,填写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申报表(原已贷款的填写年审表),由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收齐汇总后上报团县委。经团县委和县信用联社审定,发文公布信贷扶持对象名单。

  三、贷款政策及程序

  (一)农村青年贷款要凭创业信贷扶持申报表,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信用社根据项目开发的投资规模、偿还能力和贷款用途、自有资金比例等情况来确定贷款额度。

  (二)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利率比一般保证贷款利率至少少上浮10%。

  (三)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在三年内实现个人小额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四)原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实行年审制;新增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由当地乡镇(街道)团(工)委推荐,本地信用社审核再报团县委、县信用联社审定。

  (五)发放贷款前,信用社要按照《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手续,做到手续合规、合法,并按规定权限报批。

  (六)本贷款不得与党员信贷快车、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贷款、文明户贷款等重报。

  四、贷款的管理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和信用社对农村青年的创业发展贷款,要建立信贷档案,收集有关资料,定期了解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及时上报团县委和县信用联社。

  五、其它工作

  (一)乡镇(街道)团(工)委要将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前批信贷扶持对象的个人信贷档案进行整理,并对符合条件且有信贷需求的进行调查摸底。

  (二)各乡镇(街道)团(工)委接通知后,要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严格考察申报对象及申报项目,并做好农村青年的诚信教育,大力宣传信贷政策。

  (三)请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将本期申报表收集整理好,于7月8日前一式二份报团县委办公室,联系人:县团委胡慧芬;电话:6056088。信用联社周华娟;电话:6271172。信贷方面具体政策咨询请与当地信用社或联社业务拓展科联系。

 

  附件:1.庆元县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申报表

  2.庆元县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年审表

  共青团庆元县委

庆元县信用合作联社

  2016年6月23日

    (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