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开始实行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吨200元
●凡是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用肥前向乡镇(街道)提出购肥补贴申请
日前,我县出台了《庆元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助实施方案》,明确今年起开始实行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吨200元。
《实施方案》所指的商品有机肥是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产品,施用后可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增加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农产品品质。供肥企业要求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正常从事商品有机肥营销的合法经营单位;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从事农作物种植生产的主体;应用范围为县域内粮食、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等主要农作物,不得用于水产养殖。
凡是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用肥前向乡镇(街道)提出购肥补贴申请,乡镇(街道)及时审核,统一整理、汇总,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局。具体申报程序请询问种植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