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提高行政效能,我县出台了《庆元县小额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监督实施暂行办法》。
该《办法》将小额投资审计项目“起审点”由10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极大缓解了我县投资审计任务重、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并对审计监督方式、审计程序、建设单位和中介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在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可先预留应付工程款的10%余款(不包括质量保修金),列入抽查的小额工程,以出具抽审结果全额支付工程款;未列入抽查的小额工程,以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全额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