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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审查”变为“登记” 5月1日起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2015年04月24日 08:59来源:中国庆元网-菇乡庆元 作者:记者 吴晨鸣

  到法院打官司,要先立案,而立案则要先接受立案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5月1日起,法院将打破原有的这一做法,让法院立案环节由“审查”变为“登记”。日前,记者从县人民法院获悉,针对这一改革,该院正积极做着准备工作。

  据介绍,以往一直实行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而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将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这一做法,旨在解决因为立案周期过长、各地掌握的立案标准不一等导致的群众立案难问题。

  近年来,法院案件受理量一直在攀升。2014年第一季度,法院新收各类案件538件,审执结402件。而2015年第一季度新收各类案件721件,同比上升34%,审执结517件,同比上升28.6%。

  为保证办案质量,法院早在改革前就开展不少诉调对接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2014年,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案件255件,深化诉调衔接工作机制,成功引调案件258件,诉前纠纷调解率达23.2%。立案窗口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等便民举措,认真文明接访,做好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工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涉诉信访,全年来信、来访22件次,未发生重复访和越级访,荣获巾帼文明岗称号。

  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案件立案门槛看似放宽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起诉或自诉时一定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诉状和材料,能登记立案的案件,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否则法院将依法裁定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受理。而对滥诉、虚假诉讼等情况,人民法院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季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