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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文艺创作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2014年12月11日 14:08   来源: 中国庆元网   作者: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爱好者的创作激情,表彰优秀成果,提升创作层次,推进文艺人才培养,扩大庆元文艺作品的影响力,推动我县文艺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申报对象:凡在庆元县域工作、学习、生活的文艺作者、文艺爱好者。

  2、作品门类: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曲、诗词楹联、民间文艺等文艺作品。

  3、成果统计起止时间和范围: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发表、入展、演出、获奖的作品。

  二、申报及奖励流程

  1、申报。申报者需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年度文艺创作成果申报表》,并对每件作品进行自评打分、统计出本人的创作成果得分。交由所在协会由主席进行逐一核准打分、签名后连同电子版统一上交县文联办公室。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作品发表、入展、演出、获奖的相关证明(发表类作品需提供期刊、出版物原件或复印件;入展、演出、获奖作品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申报时间截止本年度12月15日前,逾期责任自负。联系人:周晓燕;联系电话:6120720;15906788782。

  2、审核。县文联办公室进行初审后,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由各文艺家协会主席组成的专家评审会进行终审和统计工作。

  3、奖励。县文联班子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根据每位申报作者的累计得分情况,结合总体申报情况,评选出当年文艺创作成果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及鼓励奖各若干名。各奖级的奖励金额视当年资金情况确定。最后予以公布表彰、奖励。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选。反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者评选资格,同时五年内不得申报。

  四、附则

  本办法由庆元县文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补充]:为便于各类统计,2015年度申报的创作成果时间跨度调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起,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截止次年1月10日。
 

  附1:文艺创作成果申报表

  附2:文艺创作成果奖计分办法

  附3:计分办法补充说明

  庆元县文联

  2014年12月10日

(编辑: 陈沛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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